申請支付令的優點及法定條件有哪些? 支付令屬于督促程序,由債權人提申請,法院經審查認為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能夠說明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向債務人發出要求其在十五日內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這是處理債權債務關系明確的民事、經濟糾紛的最快辦法,但只能體現在債務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方可實現。債務人對債權債務關系沒有異議,但對清償能力、清償期限、清償方式提出不同意見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若法 律師實務 2021年12月13日 387 瀏覽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指南 為引導當事人正確行使申請再審權,方便當事人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組織開展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完善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試點的實施辦法》的規定,結合最高人民法院民 律師實務 2021年12月12日 394 瀏覽
最高法民一庭:證券虛假陳述民事案件管轄 問:投資者王某向法院起訴,認為證券公司存在虛假陳述的行為,給其造成了損失。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被告申請追加發行人為共同被告的,法院在追加后發現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已先行受理因同一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此時法院是否應移送案件?如果應移送,法院應將案件移送到何地法院?答:法院應將案件移送給先立案的法院。在證券糾紛中,除發行人、上市公司外,上市公司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和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承銷 律師實務 2021年12月02日 336 瀏覽